输血与血型

主讲: 优秀生物教师 张辉勇

一、血型的发现与划分

  17世纪时,有医生尝试为失血过多的病人输入动物的血液以挽救病人的生命,结果发现事与愿违。后来,有人尝试给病人输入人血,这时有的病人能起死回生,但是大多数病人不仅没获救,反而死的更快。

  奥地利科学家兰德斯坦纳在仔细研究这一现象后,发现一个人的红细胞遇到某些人的血浆时,红细胞会凝结成块,出现这种状况就不能输血(红细胞凝集成为血块时,很可能堵塞血管而引起血流不畅,严重时还可能造成生命危险。);而当遇到另一些人的血浆时,红细胞不凝集,此时则可以输血。通过进一步研究,兰德斯坦纳在1900年提出了人的ABO 血型。

红细胞凝集

  现在我们知道,在人的红细胞表面有一种被称为凝集原的物质(有A型和B型凝集原),在人的血清中有一种被称为凝集素的物质(有A型和B型凝集素)。当红细胞表面的凝集原和血清中的凝集素为同一种类型时,如A型凝集原碰到A型凝集素时,红细胞就会发生凝集反应;反之红细胞则不会凝集。

  为简便表示起见,我们常将A型凝集原简称为A原,B型凝集原简称为B原;而将A型凝集素简称为抗A,B型凝集素简称为抗B。根据凝集原和凝集素的作用特性,我们将人的血型按照红细胞表面的凝集原种类划分为A型、B型、AB型和O型四种,称为ABO血型。不同血型的划分和每种血型人的凝集原和凝集素类型见下表:

血型

红细胞表面凝集原类型

血清中凝集素类型

A型

A原

抗B

B型

B原

抗A

AB型

A原和B原

O型

抗A和抗B

二、血型与输血

  一个人因大量失血而危及生命的时候,必须通过输血进行抢救。

  输血时,应优先考虑同型输血。因为同型输血时,不会引起红细胞凝集。

  但是在找不到同型血源时,也可以考虑异型输血;异型输血时不能大量输血,只能作为缓解病人生命危险的辅助手段。异型输血时,绝对不能出现献血者的红细胞被受血者的血清所凝集的情形。因为输血的血量一般少于受血者自身体内的血液,当献血者的血液滴进受血者体内,受血者的血清中凝集素很多,而献血者的红细胞较少,滴进去的红细胞很快就被受血者的血清所凝集,因此输入的红细胞根本毫无意义,还可能形成凝血块堵塞血管。因此这种情形绝不能出现。

  若只是受血者的红细胞与献血者的血清之间会发生凝集反应,则可以通过减慢输血速度加以控制。因为输血时,输入的血液像输液一样一滴一滴进入受血者体内。此时,受血者体内的血液多大几千毫升,红细胞数量很多;但是献血者的一滴血液只有约0.2毫升,其中的血清就更少,滴入的血清很快被受血者的血液所稀释,基本不能使受血者的红细胞凝集。因此,只需要保证在后一滴血液滴入之前,前一滴血液已被充分稀释即可。

  不同血型之间的输血关系示意图如下:

 

三、血量与输血

  输血是在人体失血过多时的一种常见急救方法;人体内血量的相对稳定,对于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具有重要意义。成年人的血量大致相当于本人体重的7%~8%,一般约4000~5000毫升。

  医学研究表明,一次失血不超过总血量的10%(即不超过400毫升)时,不会引起生命危险,体内所丧失的血浆和血细胞可以在短期内得到补充而恢复正常;一次失血达到总血量的20%(即达到800~1000毫升)时,就会出现头晕、心跳加快、眼前发黑和出冷汗等症状;若一次失血超过总血量的30%(即超过1200~1500毫升)时,就会有生命危险,必须输血加以挽救。

  由此可见,健康人每次献血200~300毫升不会影响身体健康。从自身的造血功能来看,适量献血还有利于促进骨髓的造血功能。我国为增加血源和血液库存,从1998年起实行无偿献血制度,提倡18~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。

  为确保献血者的健康,我国同时还规定:健康成年人每两次献血间隔不得少于半年。这样足以保证公民献血后,血液总量得以完全恢复,从而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。同时,为确保健康,采血工具必须清洁卫生,最好采用一次性采血工具,才能让献血者安全、无顾虑地参与无偿献血。作为一个健康公民,应当积极参加无偿献血,为挽救他人的生命奉献爱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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